“2022年县纪委查处了渠岸镇吴村盖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在2020年1月至10月在开展村务工作过程中,将村集体收入24770元未计入村级账务,并将其中3271元违规列支……”3月2日、3日,三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范海萍带队深入嵯峨镇、大程镇开展“村财镇管”专项治理政策宣讲会,着力解决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今年在全县开展“村财镇管”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我县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还存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偏低、履职和监督监管缺位等问题亟需解决,当前仍需进一步深入排查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短板漏洞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真正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保障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强调,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用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管好村集体各项收入,规范村级财务运行。建立健全村级备用金管理制度、村级开支审批保障制度、民主理论和财务公开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各项配套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严格报账程序,规范村级支出。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规定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发包、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的事项,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程序决策实施;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村级资金发挥最大作用。群众监督、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村财镇管”专项治理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