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原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党员干部聚集性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值班值守人员脱岗、空岗、漏岗。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清明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并将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与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