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三原县鲁桥镇纪委学新《条例》 明方向 守纪律
来源:三原县鲁桥镇纪委 作者:郝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1-22 10:03:0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原县鲁桥镇纪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认真按照纪律条文规范自己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

新《条例》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是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通过学习,我们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为此,我们采取了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通过学习,我们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念,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条例把党的二十大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其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纪律的红线不能逾越。”谈及学习收获,该镇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

在结合镇纪委实际工作中,将新《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在审查孟店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学习新《条例》不仅提高了该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更强化了党性修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职责与使命,在应对问题时更加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该镇纪委始终以《条例》为准绳,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自我要求。无论是日常监督还是执纪审查,始终坚守原则,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利益所动。

此外,该镇纪委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新《条例》为指导,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深入学习新《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履职、尽责,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下一步,我们把学习新《条例》作为常态化工作抓深抓实,使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行为做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原县鲁桥镇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