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原县纪委监委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把好案件审理出口关,坚持多措并举,把好案件审理“三关”,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
严把关口,包抓室守住案件质量第一关。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质量内控工作规范(试行)》,运用“室组镇”联动,要求包抓室对拟立案案件、拟结案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定性量纪关、程序手续关进行初步把关,对符合立案、移送条件的出具立案预审意见表、结案预审意见表;对程序不到位、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镇、组重新补充完善手续。
认真履职,案件审理室守住案件质量底线关。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决以“二十四字”方针作为定性量纪的主要依据,树牢“一盘棋”导向,建立“评查-反馈-整改”机制,对经包抓室预审过的案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程序走好案件审理工作每一步。全面审核案件事实证据及程序,紧盯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通过案件评查反馈方式逐一反馈问题,并要求相关室组镇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破除卡点,做实案件审理后续完善关。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各室组镇严格按照评查反馈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对出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影响结案问题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退回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待补充完善到位后再行结案。返还案卷时要求各审查调查部门对照反馈清单,及时完成整改,并对完成整改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再次审核把关,真正把好案件高质量发展出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