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三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继续推行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机制,对属于交叉审理案件范围的案卷,由交叉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审理室对交叉审理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回避制度、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有效破解镇(街道)纪(工)委审查调查案件存在的案件查办质效不高问题。
把握案件审理质效。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在10个镇(街道)纪(工)委间成立交叉审理组,在镇(街道)纪(工)委将审查终结的案卷移送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之后,指定交叉审理人员在案件审理室“坐班”审理案卷,对案卷提出评查反馈及审理意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基层案件的质效。
规范案件查办流程。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书制作要求,向镇(街道)纪(工)委下发文书制作模板,便于镇(街道)纪(工)委有成熟的模式可套用、有严格的标准可对照,方便交叉审理人员快速掌握审理流程及处分执行要求,营造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格局,着力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提升干部业务水平。交叉审理工作的开展,是一项“双赢”的举措,不仅让办案人员参与审理,发现其他案件的问题,也让干部有机会从中学习和成长。通过交叉审理,使干部学习了其他镇(街道)纪(工)委在办理案件时的好做法,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从中汲取经验,反思自身在查办案件时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着力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通过案件交叉审理,形成以案促学、以审代训的参审模式,不断提升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运用能力、程序证据思维和案件质量意识。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探索优化交叉审理模式,彻底理顺机制,不断优化流程,提升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