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一项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结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通过做细做实“三环节”“ 两告知”“一反馈”,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核查、反馈各环节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把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受理环节,做好实名核实,告知受理情况。核实信息前,主动亮明身份,告知检举控告人权利和义务,并对检举控告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依次进行询问核实。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后,告知其受理情况,优先办理,优先处置,请其耐心等待反馈,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在受理环节还信访群众一个明白。
办理环节,明晰双方权责,告知办理期限。在信访问题线索启动核查后,由核查组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要求信访人承诺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并在办理期限内不再重复信访;同时,核查组承诺在一定期限客观公正开展核查工作,及时与信访人沟通调查处理情况。既为信访群众吃了颗“定心丸”,也为核查组上了“紧箍咒”,有效减少重复信访举报。
反馈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反馈处理结果。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反馈工作要求,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前,有针对性制定反馈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处理突发情况应变能力,避免发生突出事件。由承办部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反馈环节,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