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三原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
《办法》共有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聘请、换届、解聘,职责、权利、义务,履职保障,附则五部分。《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是县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主要从县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县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办法》要求,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县纪委监委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县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县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法》还对特约监察员履职保障、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