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三原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疾病变”,日前,三原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出台了《三原县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
据了解,《操作指南》对各级党委(党组)采取“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工作要求、实施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规范用好 “第一种形态”,切实提高了各级党委(党组)监督执纪的精准度。
在探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新路径和新方式中,三原县委以上率下,按照《操作指南》运用“第一种形态”,由县委主要领导针对关键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带头约谈重要岗位干部,亲自咬耳扯袖,对重大问题亲自谈话提醒;由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中被反映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为该县各级党委(党组)作出示范。
“严管就是厚爱,很多谈话对象都感受到了党组织的良苦用心。实践证明,谈话的过程就是唤醒党员意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渠岸镇纪委书记谈及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感受时表示。
在具体实践中,县纪委监委还积极做好督促指导,及时统计汇总每季度党组织“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同时,认真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抓早’蕴含着防微杜渐,‘抓小’彰显着严管厚爱。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关心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小事不能小视,不能放任不管,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原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
据悉,今年以来,三原县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47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66.2%,其中提醒谈话53人次,履责约谈50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限期整改4人次,责令检查13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抓在日常、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