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深入推进信访举报处理规范化建设,近日,三原县纪委监委开展信访举报制度建设“回头看”,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机制,促进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更加规范精准。
建立审核研判机制。县纪委监委严格实行信访件办结信访室初审、包抓委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对于审核中发现调查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完善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对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方面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特别是上级交办、主要领导批示等重要信访件,由班子成员集体专题分析举报内容,研究商讨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方向、举措,审核调查工作方案等,确保案件有效快速办结,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的发生,杜绝疑难信访举报问题长期搁置情况出现。
建立清零“销账”机制。通过完善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台账制度,及时更新数据库,定期对办理情况、办理结果进行核对,建立动态台账,形成清零“销账”工作机制。依据督办工作台账,以下发通报、电话督促、听取汇报、调阅卷宗、现场督查等方式跟进催办,动态了解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轨迹,严防信访件久拖不办问题发生。通过周提醒、月催办、季通报全程跟踪办理进度,特别对领导包案督办的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等检举控告开展专项督查督办,严把办结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建立办结反馈机制。认真落实实名举报办理制度,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查核、限时办结、给予答复。案件查结后,及时向实名举报人答复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案件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由承办部门将举报人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内容不实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消除误解,防止重复检举控告。举报人提出异议的,如实进行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将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对于被举报人因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将处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