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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镇案县审”补齐基层执纪审查“短板”
来源: 作者:耿林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3-18 00:00:00

“案件还存在组织证明材料不全,谈话通知书审签不规范,违纪事实认定证据材料不充分等问题,请按照我们提供的补充证据清单进行补充……”日前,三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欢对大程镇纪委送审案件作了以上反馈。


 

近年来,镇办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常常出现证据不足、定性量纪不准、程序不规范、适用处分依据不当等诸多问题,致使所办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为了从根本上补齐镇办在执纪审查办案方面的“短板”,去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把实行“下案上审”作为执纪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领镇办纪委案件办理质效大幅提升。


 

三原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案县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工作原则及要求、程序与职责、报送与审核等方面对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作出规范。案件经由镇纪委调查组调查结束后移送镇纪委审理组进行初步审理,形成初审报告,之后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县纪委监委审理室针对问题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镇纪委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据是否全面客观和具有关联性、定性是否准确、量纪是否恰当及办案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后,退回移送单位并要求重新审查。截止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审核镇办纪委查办案件118件,实现了案件质量“零申诉”。


 

“镇案县审,可以通过具体案例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帮助大家及时发现业务上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从而增强办案能力。”三原县陵前镇纪委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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