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纪委监委组织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西明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定》全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规定》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会议强调,《规定》共5章25条,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等。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细,在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对《规定》先走一步,先学一步。要全面读通弄懂《规定》全文,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着力推动三原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