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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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推进管党治党同向发力
来源: 作者:田崇兵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06 10:42:12

三原县纪委监委通过探索建立工作协调、交换意见、参加会议、案件协作四个方面联系机制,把派驻机构监督力量与被监督范围内部监督力量贯通起来,推动管党治党协作联动、同向发力。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派驻机构协助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每半年协助党委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党委准确把握部门政治生态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定期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政风险,建立反馈机制,通过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向驻在部门党委(组)提出监督建议。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16次,针对干部思想作风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问题对驻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

建立意见交换机制。派驻机构经常性与驻在部门党委(组)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三重一大”、驻点办公等事宜交换意见,通报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提出监督建议。驻在部门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派驻机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材料及时抄送派驻机构,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向66家驻在部门反馈疫情防控、干部作风等普遍性问题213次,并提出整改建议。

建立参加会议机制。驻在部门主动邀请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驻在部门各类会议。建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点及程序要求,进一步促进各驻在部门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通过参加党委(组)会议等方式监督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16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18人次。

建立案件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加强与党委(组)办理案件的联系协作和业务指导,明确党委(组)、派驻机构不同案管权限和办理程序,指导驻在部门党委(组)落实《党委(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推进党委(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各驻在部门办理党纪政务案件6件,行政记过处分1人;配合驻在部门开展信访澄清反馈并化解信访冲突7件,协助各党委(组)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63人次,帮助受处分人员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干事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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