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原县纪委监委出台《三原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运行规范化评审办法(试行)》,着力推行“月评审、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运行规范化,持续推动“三化”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度落细落实,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评审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对评审对象、评审原则、评审机构、评审分值、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评审工作分为综合评审组(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审查调查评审组(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评审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评审组的得分占总分值权重的40%,审查调查评审组的得分占总分值权重的60%;办公室、组织部评分各占综合评审组得分值权重的50%,党风政风监督室实行加分制,无分数上限,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评分各占审查调查评审组分值权重的60%和40%。评审工作在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案卷、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评审单位年终评审得分将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本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评审办法》要求,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相关评审单位要立行立改;发现的严重问题,第一次约谈提醒单位负责同志,第二次批评教育单位负责同志,第三次直接取消分管或包抓联系该评审单位的常委(委员)及其负责同志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该评审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或者组织处理。
评审内容主要涉及干部考勤、内务卫生、干部参会、干部请销假、行文规范、干部用餐、执行干部职工饮酒“六条禁令”、外出报备、着装规范、行为规范、履职尽责、运用“第一种形态”、案件审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工作、审查调查安全等16个方面,委机关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室部积极参与,结合各自室部职能特点,制定了详细的评分细则,操作性极强。
“推动县镇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我们出台《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咱们基层的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讲政治、不讲规矩、不按规矩程序办事等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