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让我幡然醒悟,组织上及时把我从违纪违法的边沿拉回来,我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立刻整改。”三原县一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问题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后表态道。
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问题线索,对于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反映但不具可查性和可查性不大等适用范围,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把党员干部‘破纪’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9人。
为确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对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处置意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统计体系,统计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评价依据;建立“第一种形态”回访机制,有效遏制少数党员干部对待“第一种形态”存在的不重视心态和蒙混过关的心理,督促被处理对象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对下一级党委、纪委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以及在实施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案谋私的,严格追究责任。同时,每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在抓“前”、抓“早”、抓“小”上下功夫。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看似抓‘小事小节’,却是防止‘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