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作出的书面说明,予以采信。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遵规守纪,不能触碰底线。” “感谢组织采信和提醒!这是信任,更是监督。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对党纪党规的敬畏。”这是日前三原县纪委监委针对信访举报某县直单位中层干部公款吃喝问题采用函询予以了结的情景。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三原县纪委监委规范措施,提升函询质效,严格避免出现“一函了之”、“一问了之”的情况。
精准研判举报问题。将被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与收到的相关举报内容进行对比研判,抓住举报材料中可能存在违纪的环节,在下发函询通知书时,详细列出存在的具体问题,不遗漏任何细节线索。
严格限制函询时限。发出函询通知书之后,要求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其所作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说明材料,避免出现函询时限较长,影响函询时效的情况,树立函询的权威性。
精准甄别说明材料。对函询回复的情况说明和印证资料认真进行审核,既要把问题说清楚,还要有关键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撑,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有意隐瞒的,进行严肃追究,传递函询绝非“一函了之”的信号。
做好“后半篇文章”。对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将谈话函询结果及时反馈被函询单位和个人,发挥采信告知的正面教育激励作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对问题采信但信访未结的问题,以《监督提醒函》《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形式,及时提醒被函询单位做好信访人的教育引导、政策讲解,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函询与采信有机结合,既是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严管,更是‘组织始终相信自己干部’的厚爱。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全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一体化格局,扩大函询提醒、核实谈话、诫勉谈话范围,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