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三原县纪委建立纪税协作机制深化监督执纪
来源: 作者:宋立荣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4-06 09:10:46

日前,三原县纪委监委印发《三原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税务局纪检组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持续巩固和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税务系统联合监督工作成效,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共商、经验共鉴、监管共治的协作配合关系。

《办法》明确县纪委监委应加强对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研究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有关报告和请示事项,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文件印发给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学习内容配备相关学习资料,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县纪委监委联系室与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就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交流、问题研究、形势研判、经验总结。县税务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指导。

《办法》同时明确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主动向县纪委监委专题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对县纪委监委督办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执纪审查,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报告进展情况及查处结果。发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阻挠党中央税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税收法律法规落实等行为或有其他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县税务局在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县纪委监委管辖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信访举报材料或问题线索,县税局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移送。

为有效落实协作配合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县税务局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应当及时将立案、留置、移送司法、撤销案件等重要情况向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通报。需要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双方应当做好衔接配合,并向县税务局提出建议,提供已经查明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原则上应当在将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前,根据监委调查情况或处理建议,由县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

“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将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推进,积极探索,总结提升,进一步疏堵点、接断点,促合力、强监督,共同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立体化合作格局。”三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