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纪律第一道防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10月,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8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98人次,占总比81.6%;“第二种形态”130人次,占总比15.2%;“第三种形态”18人次,占总比2.1%;“第四种形态”7人次,占总比1.1%。
未病先防。县纪委监委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监督方式,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
既病早治。县纪委监委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现场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规范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对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审理提前介入方式,精准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教育提醒,切实把始发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
既病防变。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特别是聚焦“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时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让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悬崖勒马,有效阻拦党员领导干部由违纪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做深做细“第三种形态”。
愈后防复。县纪委监委贯彻“拔烂树”理念,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坚决追究纪法责任,对疑难、复杂职务违法案件,加强与法检机关沟通协调,精准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对被问责处分的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回访教育,适时与受处分人面对面交谈,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积极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