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这一关键,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规范审查调查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始终坚持将工匠精神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的“铁案”。
强化审核提质量。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严格以“二十四字”方针为标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为依据,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对所有材料逐一审核,确保案件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形成存在问题清单,要求审查调查部门补证或退回重新调查,今年共退回补证40余件次。就案件的定性量纪进行集体审议,办理报批手续,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精准把握量纪尺度,及时行文。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督促相关部门把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强化职责保实效。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强化审查调查部门落实案件质量的首要职责,以发现问题为工作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工作提升,让查审双方充分交换意见,减少“书面审”的弊端,增强“当面议”的合力。审理室就案件瑕疵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审查调查部门查缺补漏;就审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条例适用等问题交流探讨,确保案件研判透彻,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强化机制促规范。为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三原县纪委监委退补案件工作办法》,以规范案件退补相关程序及组卷要求,更好地保证办案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出台了《三原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办法》,由初审人员把好手续程序审核关,文书规范撰写运用关,初审后无问题的案件,由案件办理镇(街道)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初审人员在“镇案县审”移送审理表上签名,切实发挥审核把关职能,确保案件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