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原县在全域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靶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控制县域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
宣传动员到位。一是媒体宣传。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突出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禁售禁放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二是社会宣传。组织发动各基层单位深入辖区商业街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集贸市场、婚庆服务公司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放政策全民皆知、深入人心。三是单位宣传。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签订禁售禁放承诺书。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售禁放规定,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源头管控到位。各执法部门立足各自阵地,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全面取缔县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县公安、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县市场监管、县住建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街道门店、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区域的排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整治督导到位。县公安、县应急、县住建、县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清查整治工作,突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巡查盯防,形成高压态势。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切实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镇办、县级各部门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县委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执纪问责到位。县纪委监委立足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对各部门禁售禁放工作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失职,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对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追责问责,增强警示作用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