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三原县纪委监委规范“镇案县审”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平阳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3-31 08:26:20

“实行‘镇案县审’制度以来,我们承办的所有案件都会报县纪委监委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进行指导培训,帮助我们发现业务上的不足和差距,提出好的建议,使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在实践中扩充了业务知识储备,办案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得到充分保障。”三原县新兴镇纪委书记周瑞对“镇案县审”制度表示满意。

为推动基层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提高“镇案县审”工作质效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基层纪委办案质量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突出问题,促进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严格审理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办案方针,对镇(街道)办理的所有案件按照标准严格审理,去年以来完成“镇案县审”91件。严审事实材料,确保移送审理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防调查不细;严审程序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退卷,要求补充相关证据和程序,严防办案不实;严审量纪情节,反复对照党纪法规,准确把握量纪标准,严防定性不准。

强化业务指导。结合本级本地审理工作实际,实行集中培训和以案代训相结合模式。先后两次组织镇(街道)纪检干部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审理室详细讲授了案件审理流程和有关程序文书等要求。对镇(街道)所办的案件,从立案开始,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指导,逐步帮带,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或者材料,重新完善,直到合格为止,使得基层纪检干部的办案水平有所提高。

开展评查监督。县纪委监委建立“镇案县审”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通过定期评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镇(街道)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当场反馈评查结果,要求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后期跟踪监督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情况,督促及时报备,避免审核意见不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