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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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三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学《条例》高树履职标杆
来源:驻三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刘春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08 08:35:11

近日,驻三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体学习、交流研讨。

会议指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党中央印发的《条例》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派驻组全体组员一是要有学习永远在路上的态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经常学、反复学,在学思践悟、循环往复中用心去体味,掌握精髓和要义。二是要做《条例》的维护者、示范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日常行为作风上廉洁自律,当好示范、做好表率,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要对照《条例》规定派驻机构的9项工作内容,将《条例》作为派驻监督中的行动指南和工作指引,务求学懂弄通做实,把学习成果运用到派驻监督的各项工作当中。

自《条例》颁布以来,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集体学习,由组长带头领学,原原本本读《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做到全员参与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实践学,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条例》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组干部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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