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原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严把政治关、监督关、责任关,有效推动提升巡察质效,持续发挥监督震慑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严把政治关,提升巡察定位。三原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将巡察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县委巡察办全面总结十七届县委巡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协助县委制定《十八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将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党组织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建立完善了“县级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工作机制。巡察机构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着力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严把监督关,推动问题查找。三原县巡察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等方法,深挖细察找问题。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巡前信息通报、巡中力量支持,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深度融合。各巡察机构有序推进巡察任务全覆盖,在巡察过程中,将“三个聚焦”监督重点分层次梳理细化,归纳总结分类施策,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截至目前,已开展了1轮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和2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445个,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4个。
严把责任关,放大整改效应。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梳理反馈问题清单,对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等环节列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同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跟踪督促机制,运用督查督办、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做实日常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系统治理,对个别单位出现的巡察整改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着力破解巡察整改不深不实难题,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