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县委巡察机构以打造“反馈—移交—督办”完整闭环举措为抓手,扎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反馈问题。三原县委建立完善了“县级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工作机制,反馈时采取“集中反馈”与“一对一”相结合的方式,把巡察发现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培训,全面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全方位抓实抓细巡察整改工作。仅十八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就向2个县级部门、3个镇及下辖32个村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问题共计779个。
“全要素”移交线索。三原县委巡察机构坚持“边发现边移交”的原则,将研判定性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线索处置审签程序,迅速将问题线索转发给承办人,承办人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办,实现“无缝对接”。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县委巡察办跟踪关注,及时掌握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十八届县委巡察以来,向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共移交各类问题线索54件。
“全过程”督改问效。三原县委巡察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巡察整改成效,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评估整改成效全过程审核把关、促改促效。建立“巡察+N”监督机制,贯通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监督力量协调联动,形成“一盘棋”监督格局,一体推动巡察整改。同时,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加压推动,确保问题整改全部“清零”。截至目前,十八届县委两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1008个,45个被巡察党组织及时交上了整改“答卷”,到期整改完成率98.3%,整改质效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