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巡察工作 / 正文
三原县健全协作机制提升巡察实效
来源: 作者:许念东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15 10:27:37

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三原县通过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深入解决巡察力量不足、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建立健全人员选派机制。县委巡察机构会同县纪委监委,共同研究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等部门选调经验丰富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巡察前,组织县纪委监委选派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明确纪律要求;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对选派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对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留存。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建立定期通报信息机制,以便巡察机构及时掌握被巡察对象政治生态等情况。每轮巡察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征询本轮巡察对象的建议,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报该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有关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巡察办(组)可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听取意见建议。对被巡察地方发现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对巡察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联合县纪委监委共同对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情况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做到立行立改。

建立健全监督协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从反馈开始加强巡察整改监督,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参加巡察组反馈活动,相关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向被巡察组织的反馈会议。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县纪委监委统筹运用巡察移交材料,加强对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研判,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