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原县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效的重要抓手,制定完善11项制度,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制度建设。制订《巡察工作办法》《巡察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巡察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方针、范围和内容等。此外,分别制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一体推进,规范有序开展。自专职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全县共启动11轮巡察,覆盖镇、部门(单位)98个,常规巡察和延伸巡察覆盖率达100%。
规范程序流程。完善《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办法》,及时更新完善各项制度,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始终,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定写入巡察报告的问题必须有具体人、具体事例支撑,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制订《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务会》等,严格巡察组内部管理,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保密意识,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截至目前,巡察发现问题558个,边巡边改问题411个。
加强线索办理。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办法》,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汇报和上一轮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集中研判、精准“把脉”,全面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和办理速度。截至目前,移交问题线索211件,党纪政务处分33人。
合力助推整改。制定《巡察工作协作配合规程》,强化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各单位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的职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取得实效。截至十一轮巡察,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966个巡察反馈问题,挽回经济损失1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