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原县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在抓过程、抓结果、抓成效上持续发力,探索完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明确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压实整改责任、推行协同监督、强化成果应用,有效形成问题整改“全过程”式监督,让巡察“后半篇文章”更高效。
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整改责任分工,同时,将巡察发现问题,采用“双交办”形式,分解到县级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照牵头协调落实、定期跟踪回馈、提升整改质效三个步骤,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有效连接巡察整改协同监督。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督导机制,对整改全过程的统筹指导、督查督办、线索处置、成果运用等方面33项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清单化、制度化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将整改监督融入日常监督,典型问题重点督办,对整改进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反馈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全流程跟踪监督检查。同时,创新督查督导方式,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多部门联合采取回访检查、实地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持续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反馈、整改、再监督的闭合工作链条,促进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深化巡察整改成效结果应用。出台《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将评估内容细化为6类11项36个指标,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开展成效评估,将成效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对发现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实现开展一次巡察、发现一批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形成一片震慑,营造“风清气正、实干实效”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