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三原县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厘清职责,积极探索纪律、监察、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信息资源、专业力量和监督成果共享共用,不断增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合力。
监督责任精准聚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县委巡察机构承担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等职能,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行台账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参加巡察反馈会开始加强日常监督,通过会议监督、报告监督、信访监督、检查监督、评估监督、联动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
审核评估推动落实。围绕整改责任落实、取得实效、群众满意度,细化31项整改评估指标,会同巡察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先后对十七届县委十一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情况开展督查评估,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整改督办函122份,对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巡察整改提醒函,责成并督促认真纠正整改,推动被巡察单位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了一批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
合力督查问责问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建4个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自查自纠、对账查账、谈话了解、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十七届县委前十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查,对4家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了约谈提醒、对11个单位发函督办、对9家被巡单位现场核查督办。十七届县委共开展十一轮巡察,发现问题2564个,到期整改完成率达到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