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三原县新兴镇和平村村委会副主任雷利顺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9年12月,新兴镇和平村村委会副主任雷利顺,通过虚拟施工合同的方式将县民政局拨付该村的15万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虚报到账外,并将专项资金中部分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26日雷利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两年)。
2.三原县独李镇王马村副书记孔德育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问题
2020年9月,孔德育担任独李镇王马村村主任期间,违规收取群众7500元宅基地手续费。孔德育身为中共党员和基层干部,在开展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私自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13日孔德育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张刚虚列名目索要规划费问题
2014年3月,时任新兴镇政府城建办主任张刚以给牛安村编制规划需收取费用的名义向该村索要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张刚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干部,在任新兴镇政府城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名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16日张刚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漂浮,漠视群众利益,个别村干部想方设法虚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乱作为、乱收费、损公肥私。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败坏了社会风气,伤害了群众感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纠治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责任缺位、作风漂浮、举措不力等问题,扎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严于律己变成长期的、持久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问题,为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