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及背后“四风”问题整治,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同国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案例
2019年10月29日,同国刚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6日,同国刚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住建局园林绿化队党员巩红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案例
2023年3月1日,巩红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5日,巩红卫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新兴镇塔凹村党员杨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案例
2022年9月12日,杨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6日,杨少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表面是麻痹意识、侥幸心理、特权思想作祟,根源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仅败坏党风政风,败坏社风民风,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公职人员形象。全体党员公职人员,要深刻认清酒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心存敬畏、严于律己,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廉洁文化涵养、倡导绿色健康交往,自觉抵制酒桌文化,狠刹酒驾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及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既要严查快结、又要深挖彻查酒驾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对酒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甚至说情抹案的绝不姑息,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