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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2-26 17:45:2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现将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三原县农业科学技术中心李茂辉违规插手市场经济问题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李茂辉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经常参与其妻子种植草坪的售卖,并从中获利。2022年12月15日,李茂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三原县村镇监察队执法人员王龙、苏宇龙违规插手市场经济问题

2022年5月,三原县村镇监察队执法人员王龙、苏宇龙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参与经营建筑垃圾清运,并从中获利。2023年8月29日,王龙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宇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三原县嵯峨财政所副所长谢永安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

2020年5月,谢永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亲属之名,违规承揽村级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资金结算等。2021年5月8日,谢永安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三原县公安局大程派出所工作人员田继华违规参与营利活动问题

2007年9月,田继华违规参与大程镇东刘村东刘组通村水泥路的项目的核算、决算,并从中获利。2022年7月16日,田继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三原县商务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刘辉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非法改装销售三轮车问题

2016年5月,三原县商务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刘辉,非法改装加工电动三轮车对外销售,并从中获利。2020年7月16日,刘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有的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破坏社会市场秩序;有的权力运行脱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对这些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县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依法履职用权,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用实际行动助力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工作;抓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态化、长效化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大明察暗访、督导问责、案件查办、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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