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筑牢思想防线。现将我县查处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供销联社党委明德厅党支部党员李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1年7月,李聪因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3年2月,县纪委监委给予李聪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2.三原县城关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崔彦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2年8月,崔彦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崔彦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城关街道大李村党支部党员李春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2年11月,李春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春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三原县独李镇政府工作人员卢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6月,卢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卢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三原县鲁桥镇楼底村党员芦庆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7月,芦庆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县纪委监委给予芦庆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三原县陂西中心小学工作人员段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17年12月,段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月13日,段烁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3月公安机关给予段烁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县纪委监委给予段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全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屡禁不止,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守纪法底线,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