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三原县独李镇南仵村党支部原书记冯文社违反规定收取群众宅基地管理费问题
2016年11月至12月,冯文社在群众申请宅基地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3户群众宅基地管理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7月25日,冯文社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三原县嵯峨镇洪水村党支部书记惠太安违规发放救助款问题
2023年1月,惠太安在冬春救助款发放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冬春救助款,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2日,惠太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三原县城关街道办和平村党支部党员程清廉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问题
2008年11月,程清廉与和平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二十年,自承包该地块后,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侵害了村集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15日,程清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有的村干部不严格履职,违规发放救助款,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党员不讲诚信、占用集体资源,侵害村集体利益。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整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坚持大抓基层、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工作导向。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职用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拧紧责任链条,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人和事,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职能职责,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精准有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强大震慑,为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