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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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03 15:48:58

清明节将至,祭祖聚会、春游踏青活动增多,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带头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城关街道办干部张琦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10月,张琦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张琦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三原县嵯峨镇冯村党支部党员程建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3月,程建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程建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陂西镇安乐中心校党员张晓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2月,张晓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张晓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毫无敬畏之心,对酒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严格守规、守纪、守法,带头抵制酒驾等不良行为、不正之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常提醒常监督,从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绷紧纪律法律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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