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肃查处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新兴镇张家坳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新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问题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周新德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新兴镇张家坳村农用地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造成耕地、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审查起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4年1月25日,周新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三原县陂西镇西邓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景建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镇域内出现渣土倾倒问题
2023年7月,景建年在负责该村环保工作中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对辖区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渣土问题失察失管,对我县生态环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1月24日,景建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独李镇张刘村党支部副书记张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镇域内出现露天焚烧生物质问题
2023年11月,张锋在负责该村生态环保工作中,环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巡查监管不力,导致该村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生物质禁烧不彻底等问题,被咸阳市大气办工业治理专班在督导检查时发现并通报,给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3月22日,张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一些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担当作为不够,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查处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