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30 14:35:29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现将我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三原县住建局干部肖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17年至2023年,肖坤以申请公租房需要办理费用名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2.6万元以及3部手机、1台台式电脑、1台打印机,财物合计约45.94万元。2024年1月26日,肖坤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开除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予以收缴,同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三原县民政局干部董平安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的问题。2011年12月,董平安在审核鲁桥镇原东街村一户低保户危房修缮申请补助款的过程中,接受宴请三次,每次约300元,并收受价值240元的烟酒。2024年1月25日,董平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3.三原县自然资源局总工办副股长韩成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12月至2023年8月,韩成在帮助他人申请办理公租房过程中收受价值1300余元香烟。2024年3月26日,韩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深化纠治“四风”严惩严治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没有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淡薄,纪律松弛、作风漂浮。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时刻自警自省自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纠“四风”树新风。要结合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标党规党纪找差距,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发扬优良作风,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节点“四风”问题特点规律,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场所,紧盯节假日、“八小时外”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节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顽固性问题露头就打、从严纠治。要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一桌餐”“会所宴”以及在培训、会议期间违规聚餐饮酒等问题。要坚持纠树并举、标本兼治,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着力发现和查处享乐奢靡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