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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30 14:40:14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带头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城关街道办干部尹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10月,尹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尹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三原县渠岸镇吴村盖村党员王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5月,王翔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王翔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三原县鲁桥镇峪口村党员刘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3年11月,刘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刘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我,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行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筑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思想防线、纪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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