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工作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三原建设走深走实。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刘超酒后殴打他人问题
2023年12月,刘超饮酒后在县城一商店内,多次搭讪他人遭拒后,拖拽他人头发致其倒地,拖至商店门口。2024年1月,经三原县公安局渠岸派出所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24年4月,刘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三原县中山街小学工作人员魏立殴打他人、损坏公共财物问题
2023年7月、11月,魏立先后在某小区西门、县城一理发店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损坏该小区门禁栏杆、与他人发生厮打,经三原县公安局渠岸派出所两次调解,魏立赔付被损坏栏杆、被打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2023年12月,魏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三原县嵯峨镇政府工作人员谢涛酒后殴打他人问题
2023年2月,谢涛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致使他人手指扭伤,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予以调解,谢涛赔偿他人医药费、误工费8000元。2023年6月,谢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纪律法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为推进清廉三原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