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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8-09 09:34:30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三原县城关街道办罗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胜利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

2004年12月,齐胜利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代表罗李村与村民屈某国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该村位于西三路西侧的鱼池22亩土地承包给屈某国,承包期限30年。后屈某国私自在承包地块上搭建房屋、占用集体土地种植树木,齐胜利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相关部门上报,致使屈某国长期占用集体土地,造成集体资产流失。2024年7月2日,齐胜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原县陵前镇上河村东三合组组长谢万春土地监管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月,三原县三合建材场在未取得土地部门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将租赁的2.7亩土地用于堆放砂石料进行销售。2019年5月31日,被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予以行政处罚。谢万春作为上河村三合组土地监管负责人,对该组土地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制止该组出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存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问题。2024年6月7日,谢万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三原县大程镇义和村八组组长王庆将集体收入不入账问题

2021年,王庆在担任大程镇义和村八组组长期间,将前任组长结余土地承包费2503元和收取本组6户群众土地承包费4806元,共计7309元,未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上缴村级账务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将上述资金滞留账外,造成该村账务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情况。2024年7月24日,王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涉及村集体资产、集体资金、土地监管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肃查处、公开通报。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的重要论述,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依法用权,为民服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着力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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