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4-30 14:54:29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李靖故居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贾野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4年7月,贾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贾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工作人员杨光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4年6月,杨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杨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大程镇福音村党支部党员王震同志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4年2月,王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王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漠,把纪律规矩当成“耳旁风”,公然触碰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筑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思想防线、纪法底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