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三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王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4年3月,王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王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5年6月,王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二、三原县陂西镇庙张村党支部党员张龙同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4年11月,张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张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5年6月,张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三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王瑛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4年11月,王瑛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瑛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2025年8月,王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时段的监督,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