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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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1至6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514 人次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丹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7-13 10:19:25

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工作理念,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筑牢纪律防线。1至6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1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09人次,占比79.6%;第二种形态87人次,占比16.9%;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比2.3%;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比1.2%。

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约谈、提醒谈话、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强化日常内部管理,严明纪律作风,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针对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惩教结合传递组织关爱。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妥善运用好“第二种形态”,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做实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回访对象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传递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全面梳理掌握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和错误类型,有针对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严守防线营造“不敢”氛围。严格运用 “第三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防线。整合机构职能,优化人员配置,使监督力量更科学,最大限度提升监督执纪效能。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树立纪在法前理念,给予重处分,有力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充分营造“不敢腐”氛围。

精准处置强化严的震慑。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水平,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推进法法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查清犯罪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注重取证合法性,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运用‘四种形态’,实践各形态之间的转化,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运用政策能力,确保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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