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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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第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4人次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娟 耿林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07 00:00:00

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力构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镇办(中心)纪委(纪工委)的立体式监督格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4人次,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


 

压实“两个责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两个责任”,督促镇办(中心)党委(党工委)和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平时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约谈、提醒谈话、诫勉等,早打招呼、勤敲警钟,筑牢拒腐防变防腐墙,避免小错酿成大错,牢牢守住“第一道关口”。


 

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第二、三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监督检查,围绕“五个专项重点工作”,初病早治、及时处理纠偏。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将“惩”与“教”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严守纪律防线,对违纪情节较轻的以及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如数上缴违纪款物的党员干部,视情节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恰当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以及职务调整。


 

强化从严执纪,使“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持续显现。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作为重点,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从严查处,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教育警醒“绝大多数”,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6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63.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1人次,占比30.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比2.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比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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