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着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程镇大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新民违规公款吃喝、用公款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新民先后在该村账务中违规报销公务接待饭票、烟酒、慰问品及个人私家车油费、过桥费。2020年12月,王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三原县市场局执法大队药械中队张军强、赵亮违规收费问题。2020年6月,张军强、赵亮在对西阳镇西南村第四卫生室执法检查中,将违规收取的罚没款未上缴财政专户。2021年2月,张军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和记大过处分,赵亮受到记过处分。
3.三原县城关街道办龙中村原支部委员李粉香违规使用公款问题。2016年11月,李粉香将自己保管村上3间房屋转让款,私自支出为村上购置了文化活动用品及工作餐费,剩余钱款用于个人家庭消费。2021年2月,李粉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但最终都受到严肃处理,再次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印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以案为鉴,时刻反躬自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切实做到慎独慎微、严以律己。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始终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习惯。同时,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聚焦老问题、新表现,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