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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案例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23 15:10:39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案例通报如下。

1.陂西镇综治办主任杨小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案

2020年4月30日,杨小强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5日,杨小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干部罗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案

2020年12月4日,罗伟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5日,罗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三原县秋阳小学校长杨孝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案

2020年7月20日,杨孝刚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4日,县教育局党委给予杨孝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酒驾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人际交往、觥筹交错面前纪律和原则放在一边,最终承担违纪破法的后果,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以案为鉴,带头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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