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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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纪委监委“八严禁”让清明更“清明”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宋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01 16:49:44

为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清明节前夕,三原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强化教育警示。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好节前教育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清明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并将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与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严明纪律要求。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管理,申明“八个严禁”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党员干部聚集性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值班值守人员脱岗、空岗、漏岗。

加强监督检查。该县纪委监委组成3个监督检查组,对清明节期间“八个严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形成有力震慑,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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