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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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失实举报处置常态化规范化
来源: 作者:李宏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04 11:08:27

“感谢组织还原了事实真相,及时给我澄清正名。我会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调整好心态,重拾自信、轻装上阵,尽快以饱满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近日,三原县住建局干部李某被澄清正名后由衷说道。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澄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并协同发力推进惩治诬告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受不实举报的16名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从源头上压缩失实举报滋生的土壤和空间。加强宣传引导,主要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失实举报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全省开展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采取传统与新兴媒体、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范围、渠道,明确哪些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哪些是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哪些是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积极引导党员、群众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收集整理失实举报的典型案例,既包括对受到失实举报的澄清保护,也包括对失实举报人的打击处置,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从正反双向亮明组织态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进一步规范开门接访制度,对实名举报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和“双向承诺”,严格落实对信访人举报保密制度,同时增强对实名举报真实性的核查力度,约束失实举报行为。抓早抓小预防矛盾升级,重视抓好初信初访的处置和查处力度,针对信访问题突出、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通过带案下访、定期接访、下基层走访,及早把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别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将错告误告升级为诬告。

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严肃规范有序,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三原县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澄清正名工作分为启动澄清程序、确定澄清方式、把握澄清内容、做好思想工作、注重结果运用和做好立卷归档六个步骤,并通过设定《澄清正名审批表》《澄清正名申请表》《澄清正名记录表》《澄清正名函》“三表一函”,层层把关,规范程序。在承办部门认定控告失实应当澄清和被检举控告人主动提出澄清两种情形下可以启动澄清程序。根据失实检举控告造成影响的大小和范围,单独运用或合并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针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公布调查核实结果。澄清工作结束后,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1-9月份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214件(匿名举报118件),业务范围内197件,截至目前共办结116件,其中反映不实举报16件(实名举报7件、匿名举报9件)。对于反映问题不实的16件检举控告,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消除影响,其中7月8日,县纪委监委首次以“澄清正名大会”的形式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供销联社主任赵娟澄清正名,其他15件中向所在党组织发澄清正名函9件,被举报人自愿放弃公开澄清正名6件。

合力联动依纪依法依规打击失实举报行为。县纪委监委一方面召开有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基层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从纪律、法律两个层面探讨建立健全针对诬告陷害行为的纪法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厘清诬告陷害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细化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诬告陷害的成本。另一方面,牵头召开联席会,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组织部门、信访部门加强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的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努力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处置办法,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依据、范围、对象、方法和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配合,重点破除取证定性难等问题。同时强化失实举报行为分类处置,根据失实举报的情形、性质、后果,具体区分处置。对于不能定性为诬告,但属于错告误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举报人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适当加大处理力度;对于扭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经确认后,坚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查处追究,经劝导、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人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涉嫌诽谤罪的通过起诉等方式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实举报人身份属于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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