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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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的担当
来源:驻三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刘春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1-10 08:25:19

新时代,新起点,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有所担当,这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担当,就是在职责需要之时,承担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它既是一种行为,也体现一种精神。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检验党员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标准。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责任也是使命。但也有少数纪检干部甘当“和事佬”,缺少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这种行为和思想是不可取的。担当精神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更是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要保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切实增强担当精神。

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勇于担当。在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必然会触及和影响一些人的利益,但如果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就对不正之风和腐败分子视而不见,那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担当精神是党员干部的应有之义,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勇于斗争,就是我们自身担当精神的完美体现。

在日常工作中勇于担当。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畏手畏脚、知难而退的情况,这都是不担当的表现。新时代、新起点,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知难而上,勇于为党和人民解决难题,而不是碰见问题就推、就躲。要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担当。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最重要的责任担当,只有我们坚持原则、铁面执纪,才能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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