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特别是《条例》明确了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要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要深刻领悟防微杜渐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要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提高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四要深刻领悟严格自律要求。《条例》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后,要自觉知敬畏守规矩,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按常委会决策和纪律要求说话办事,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以最自觉的行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总之,我们要始终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贯彻《条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