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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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三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三项措施”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来源: 作者:刘春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7-14 10:21:54

今年以来,驻三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始终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第一任务,主动对接,强化措施,不断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政治建设,积极督促公安局党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不定期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参与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4次,参加党委(党组)会议10次,参加大额资金决策会议1次。

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驻在监督部门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月活动和以案促改工作;督促监督党委(党组)开展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结合各驻在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切实找准风险隐患和监督漏洞,制定防范整改措施;督促建立归口监督单位一般干部廉政档案,实现规范化建档,动态化更新,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时刻把准方向盘,始终不偏离“廉洁轨道”。

深化作风建设。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在重要节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常态化做好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节前警示教育。督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利剑高悬》等警示教育片11场次;在公安机关开展以“身边事”为鉴警示教育,助推公安执法规范化;以“警示、警醒、守纪、守法”为主题,深入各执法办案单位开展执法办案接受询问时自伤自残事件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执行、公车管理、值班备勤、内部安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22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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