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三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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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及时将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
来源: 作者:耿林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5-11 11:15:39

“张某某因在异地搬迁项目审核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与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在三原县某县直部门,县纪委监委借助宣读对张某某的处分决定,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活动。

近年来,在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及时将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大会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现场发言,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中的不足,督促整改,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对于一般违纪违法案件,该县纪委监委除了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外,还要求当事人现场剖析违纪违法原因,表明悔改决心。

“我犯下这样严重的问题,归结起来根本原因是敬畏意识缺乏、纪法观念淡薄……我诚心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刻汲取教训,痛下决心悔改,严格按规定规范自己言行,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认真遵守党纪党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处分决定宣布后,当事人张某某当场表态。

“用身边人的‘活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极有震撼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昔日的同事,如今成了‘迷途人’,令人痛惜,发人深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勤政廉政的表率。”会后该部门一名干部感慨说道。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到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1场次,16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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